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关于成果署名和标注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知识产权管理,根据《国家“2011”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讨论稿)》、《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规定精神,做出如下规定:中心建设期内产出的科研论文、专著、奖项等成果需进行署名或标注:
中文格式: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英文格式: Jiangsu National Synergetic Innovation Center for Advanced Materials (SICAM)
在标注中心名称的同时,可以标注海内外的其它学术单位。
正确地署名或标注科研成果,是中心绩效奖励的最为重要的依据,请中心各部门、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产出的标注成果将会获得额外奖励。
特此通知!
国家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协同创新中心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