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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研究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6-05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公司毕业研究生的集中派遣受理工作定于6月19日,为使集中派遣工作顺利进行,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派遣工作其接受就业协议书的截至期为6月12日(之后签订并上交协议者,需等全省高校集中派遣完毕后再与教育厅另约受理时间,预计在7月中旬以后且须个人办理相关手续)。在此日之前务必完善以下手续:
    1、凡在江苏地区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就业者,请督促就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及时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将不能按期派遣。
    2、凡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三资企业就业者,必须办理好人事档案代理托管手续,并将接受函交给学院分管老师。否则将不能按期派遣。
    3、凡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就业者,必须办理好该地区的接受函或者办理好挂靠手续并交给学院分管老师,否则将不能按期派遣。
    4、凡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必须在离校前填写相关表格,做好备案工作。
    5、凡升学、留学者,必须上交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等就业材料,否则不能按期转寄档案。
    二、即日起请各学院统一收齐、上交已签订完毕的协议书,并于6月16日之前派专人到研究生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三、 凡已毕业但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原则上将在毕业生离校后一周内,将其户籍和档案打回原籍。特殊原因者须打报告,经批准后再作统一安排。
    四、凡不能按期毕业者,均须在7月1日前说明原因,登记相应表格。
    五、所有毕业研究生必须办理好离校手续,(备注:以班级为单位,将填好的《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交研究生部214办公室,再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派遣证。
    六、已签就业协议、完成论文答辩手续、办理好离校手续者,需将离校单及时交给学院分管老师;派遣证由学院持收到的离校单统一到研究生部领取。

 
                                                     
研究生部
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