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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5-02-25
 

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通知

各位老师:

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的科学基金项目有: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项、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各类项目(包括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在2005年度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05年项目指南》,各院系科研负责人可以到科技处领取,电子版地址如下:http://www.nsfc.gov.cn/nsfc/desktop/xmzn.aspx@tabindex=306&modelid=221.htm)。其他类型的项目,将另行公布指南引导申请。

2.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2005年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按要求撰写申请书,通过所在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进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请注意以下几点:

a.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1年及在1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超过3项。

b.面上项目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1人。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合计不超过2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的面上项目不超过1项,参加项目不限。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1日未满35周岁。在职研究生申请须经导师同意。

c.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数限1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3. 2005年度申请书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嵌入新的申请代码,请申请者在200511之后自行到自然科学基金会网站下载最新版的申请书电子表格,按附件说明撰写,签字后由各院系科研秘书汇总交科技处审核。

 4. 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请各老师于200535前将申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发邮件至cxl7711@sina.com,并于310日前将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书一齐交到院办,然后统一交至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