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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计划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5-12-28
苏科计〔2005〕385号

关于印发《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计划
(工业部分)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原则,为进一步提高省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部分)项目申报的针对性和组织程度,我厅编制了《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工业部分)项目指南》和《2006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部分)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并做好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和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支持的重点
  1、省高技术研究计划支持的重点:
  (1)处于高技术研究前沿,原创性特征明显,对提升我省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推动作用。
  (2)应用前景明确,有利于攻克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热点技术难题,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研发水平高,能培育成为国家863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并能形成国内一流研发团队或学术带头人。
  2、省科技攻关计划支持的重点:
  (1)围绕我省“十一五”科技规划已确立的重大专项,在软件、新能源、现代装备等重点领域,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提供创新及产业化项目源。
  (2)围绕高新园区“二次创业”,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扶持百家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工作重点,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形成我省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的特色优势。
  (3)依托重点工程或重大建设项目,在引进技术与装备的基础上,进行消化吸收和研究开发,并能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再创新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组织方式
  本年度采取申报评审、公开招标二种方式组织项目,《指南》标注“招标”字样的为公开招标项目,其标的及相关要求另行公告。
  三、项目申报的条件
   1、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有创新内容,目标具体、先进、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先进技术标准等),项目完成时能够获得发明专利等的正式申请受理;有明确的应用前景,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的申报单位为高校、研究院所或企业,鼓励企业或产学研结合开展高技术研究。以往承担各类省科技计划有应结未结、未能按计划实施在研项目以及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不能将主要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省科技攻关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能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配套资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应按省拨经费1:0.5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在宁高校、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由省主管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按省拨经费1:0.5比例落实配套资金,鼓励申报单位自筹资金。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主要成员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
  (5)鼓励集成联动,对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评议为“优”、并具有明确技术应用前景的,其申报可不受《指南》所规定的技术领域限制,并在省高技术研究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对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攻关内容明确,目标具体、先进、可考核,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先进技术标准等),项目申报时须有相关专利的受理申请,完成时能够获得发明专利等的正式授权;有明确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2)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同申报,但第一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对以往承担各类省科技计划有应结未结、未能按计划实施在研项目以及有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不能将主要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省科技攻关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已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或多个在研科技攻关项目的单位(除大型企业集团外),或所申报项目与正在实施的科技攻关项目内容完全重复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
  (3)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配套资金。申报单位原则上按与省拨经费1:3以上的比例落实自有资金,沿江八市项目主管部门应按1:0.5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鼓励苏北五市按上述比例要求落实配套资金。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发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主要成员的,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
  (5)鼓励集成联动,对国家863计划和省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等具有明确产业化开发前景、经结题验收评价很高的项目,其申报可不受《指南》所规定的技术领域限制。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省科技厅网上报送,省科技厅网址:http://www.jstd.gov.cn/
  3、本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各项目参加人员详细信息名单单独报送。
  本文件及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信息表、参加人员详细信息名单、审查意见表可在省科技厅网上查询和下载。
  五、项目申报要求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对本年度申报的项目,在资料的完整性、申报单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资信状况、有无在研的应结未结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是否已经立项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高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南京市外由各省辖市科技局审查推荐;南京市,在宁高校、省属单位项目申报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计划单列单位项目申报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推荐,其余在宁单位项目申报由南京市科技局审查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及审查意见表需经审查责任人和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促进中心)。
  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8日。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 唐晶晶 
  联系电话:025-85485926
  省科技厅联系人: 马圣源   张海进
  联系电话:025-86631760
  六、其它事项
  申报项目每项交纳项目评估费500元,由省辖市科技局、省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单位统一代收代交后汇至我厅指定帐户。户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机关,帐号:088360201111334390,开户行:商业银行鸡鸣寺支行。转帐支票汇款事由一栏内请注明代码:075008002,同时按各计划类别注明:高技术研究(工业)项目评估费、科技攻关(工业)项目评估费。
  附件:1、2006年度省高技术研究计划(工业部分)项目指南 
     2、2006年度省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部分)项目指南
 

                          二ΟΟ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